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泰州市软件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招商引资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会议服务,翻译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泰州市苏中软件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维护、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智能控制系统、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软件行业在增值税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增值税。此外,对于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也有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 在所得税方面,软件企业同样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软件产品确实可以享受到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企业要想享受这一优惠,首先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两份关键证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开具专票,去税局申请退税。退税的前提条件:①退税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简单来说,开票开17%,其中超过3%以上税负可以申请退税。【回答】营改增之后的【2011】100号文件还是有效的,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适用税率,就按营改增之前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范围划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其计算机软件难以单独核算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的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经有权部门(信息产业部门)认定登记并公布的软件产品,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 软件企业可享受到较高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可实行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可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利润,可以享受一定年限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减免:一些国家为软件开发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例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提供研发费用抵扣等,以鼓励技术创新。创新基金支持:一些地区设有创新基金,为软件开发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研发补贴:政府可能提供研发补贴,资助软件开发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促进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许多国家和地区为软件开发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或抵扣的政策,以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研发费用税收优惠:针对研发投入,政府可能提供额外的税收减免或抵扣,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创业支持:一些地区为初创软件企业提供创业支持,包括财政支持、孵化器服务、导师指导等。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非所有软件企业都能够享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25%税率征收的企业,需要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软件产品开发和服务,并且在本企业从事开发和提供服务的人员数占全部在岗职工数的比例不少于50%。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 软件企业可享受到较高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可实行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可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利润,可以享受一定年限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专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有: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产品确实可以享受到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企业要想享受这一优惠,首先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两份关键证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让知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软件开发企业,在生产开发并销售软件产品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优惠。
5、【答案】: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当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增值税即征即退按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软件开发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超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双软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属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征。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即征营业税)。
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执行非《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其他收益”科目,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政策参考:《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营来外收入-软件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这3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